●被擔保人名稱:內蒙古寶豐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內蒙子公司”)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本次擔保金額17.97億元,在此之前,公司已為其提供過27.78億元的擔保。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無

  一、擔保額度審議情況概述

  寧夏寶豐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023年3月31日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同意為內蒙子公司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綜合授信額度或向其他融資機構融資事項等提供擔保,擔保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50億元,公司擔保金額以被擔保公司實際發(fā)生擔保金額為準。上述擔保金額為最高限額擔保,具體擔保金額、擔保期限等以實際簽訂的擔保合同為準。上述額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24年相關額度之日止。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披露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寧夏寶豐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3年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05)。

  二、擔保進展情況

  近日,內蒙子公司分別與兩家融資租賃公司簽訂了相關合同,具體如下:

  (一)與信達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辦理融資租賃業(yè)務,融資總額度799,210,444.00元。公司與信達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簽訂《不可撤銷的保證函》,為內蒙子公司與信達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發(fā)生的全部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擔保的范圍為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債權人支付的全部債務。

  (二)與浦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融資租賃業(yè)務,融資總額度997,410,560.00元。公司與浦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為內蒙子公司與浦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直租類)》項下發(fā)生的全部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擔保的范圍為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債權人支付的全部債務。

  上述擔保金額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批擔保額度范圍內。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被擔保人名稱:內蒙古寶豐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內蒙古自治區(qū)鄂爾多斯市烏審旗蘇里格經濟開發(fā)區(qū)圖克項目區(qū)B326室

  3.法定代表人:李志斌

  4.經營范圍:高端煤基新材料(不含危險品)生產及銷售;煤炭開采、洗選及銷售;煤氣化制烯烴及下游產品項目建設(不含相關危險品項目);礦用設備生產及維修;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裝、維修及檢測;儀表、閥門校驗;內部研發(fā)、人事管理。

  5.內蒙寶豐于2020年7月成立,目前處于項目建設期。

  四、累計對外擔保情況

  本次提供擔保后,公司已為內蒙子公司提供的擔?傤~為45.75億元,占公司2022年度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資產的13.51%。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無逾期擔保情況發(fā)生。

  五、備查文件

  1、《融資租賃合同》

  特此公告。

  寧夏寶豐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