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法律風險防范小知識 |
發(fā)表時間:2021-12-30 17:22:42 文章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文章作者:admin 瀏覽次數(shù):1267 |
1、因租賃物不適格導致合同性質被認定為借款合同 在實踐中,《融資租賃合同》的性質常因租賃物的選取不適格等原因導致被法院認定為借款合同。 法律建議:租賃物應是確實存在、能特定化、能夠進行價值評估,可以轉讓并能夠產(chǎn)生收益的有形物。租賃物的選取至關重要,必須真實、確定、客觀存在的有形物,在審查時,需對租賃物實物、所有權憑證原件、租賃物購貨合同、銷售發(fā)票原件、租賃物保險憑證原件等進行檢查,如不能證明租賃物的實際存在,有可能被否定融資租賃關系。 2、因租賃物所有權轉移或存在抵押瑕疵無法轉移 承租人將無權處分的或者所有權存在瑕疵的、已經(jīng)設立抵押或者已經(jīng)被司法機關查封等情況的財產(chǎn)作為租賃物,將致使租賃物無法實現(xiàn)所有權的轉移。在此種情況下,融資租賃關系將被否定。 法律建議:租賃物必須完成所有權轉移手續(xù),動產(chǎn)交付、不動產(chǎn)登記,取得租賃物所有權憑證,且對轉移過程中的憑證留存?zhèn)洳椤?BR> 3、租金遠高于租賃物實際價值 審查租金應根據(jù)租賃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及出租人合理利潤確定,不可過高于租賃物本身價值,否則有可能被否定融資租賃關系,且根據(jù)是否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而認定為無效合同。 法律建議:審查出租人為購買租賃物的成本主要包括:所支付的購買租賃物本金以及利息、出租人在購買過程中支付的其他費用,比如稅款、保險費、運雜費、安裝費以及分攤的營業(yè)費用等;合理利潤主要包括:出租租賃物產(chǎn)生的利息、服務費、手續(xù)費等。 4、存在擔保合同的效力風險 在融資租賃關系中,只要《融資租賃合同》有效,作為從合同,承租人或第三人為該融資租賃關系提供的擔保也應有效。但實踐中,仍存在因擔保方式的設立等引發(fā)擔保合同無效的風險。 法律建議:審查審查擔保方式是否有效設立,避免出現(xiàn)擔保落空情況。 5、承租人提供虛假材料,導致出租人認識錯誤 為獲取出租人的信任,獲得融資款,部分承租人可能提供虛假的資質證明、財務資料、資產(chǎn)證明材料以應對出租人對其進行的調查,甚至存在部分承租人虛構項目、提供虛假合同以騙取融資款。出租人根據(jù)承租人提供的虛假材料,容易對其申請融資租賃的項目、經(jīng)濟實力或資質產(chǎn)生錯誤認識,從而通過了項目并發(fā)放融資款,造成后續(xù)的風險。 法律建議:建立完善的項目審查機制,對承租人的基本信息、信用、能力、負債情況及擬融資項目本身的合法性及可行性進行詳細調查評估,謹慎決策,減少因不良項目或不良投資人造成的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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