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企業(yè)在需要的時候會通過銀行貸款來購買設備,這3-5年的中期貸款,通常都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而在銀行信貸規(guī)模偏緊或企業(yè)資質存在瑕疵的時候,企業(yè)還能借助租賃公司進行融資。除卻方式不同,分期付款和融資租賃這兩者間還存在著其他差異嗎?
企業(yè)主們若是在這兩種方式前猶豫的時候,可以從會計處理方式、稅收及信貸程度三方面進行考量。由于分期付款的標的物歸借款企業(yè)所有(未付清全款并約定所有權保留的除外),故標的物由企業(yè)負責攤提折舊;而融資租賃中,租賃物的所有權歸租賃公司,故會計處理恰好與之相反。
至于稅收,也有一定差別。在分期付款中,借款企業(yè)可以將攤提的折舊費用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同時將所支出的利息成本從應納稅成本中扣除。而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也能產生節(jié)稅作用。
另外,在分期付款中,借款企業(yè)通常要即期支付貸款的一部分,因此其并非全額信貸;而融資租賃則是全額信貸,它對包括融資租賃物價款的全部,甚至運輸、保險等附加費用均提供資金融通。當然,融資租賃通常也應在租賃開始時支付一定的保證金,但此筆費用通常較分期付款交易時的即期付款額要少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