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民陳先生向問政江蘇反映,他貸款購買的一輛蔚來汽車,發(fā)現每月還的貸款顯示為租金。陳先生感覺自己被“忽悠”了,明明是貸款買車,怎么成了貸款租車了呢?為此,記者進行了調查。
投訴人:貸款買車變成了貸款租車
陳先生說,2022年9月份,他通過線上支付的方式,貸款購買了一輛蔚來汽車的展車,開票金額為421560元,每月還款9952.78元。之所以選擇這個渠道買車,是因為銷售人員表示展車可以優(yōu)惠并且三年免息。
2023年6月份,陳先生通過還款信息發(fā)現,他的扣款不是按揭月供,而一直是租金,這讓他很疑惑,是不是哪里搞錯了?他當即找到蔚來汽車銷售人員詢問,得到的答復是,“當時辦的是蔚來金融方案,客戶不問不會主動告知這就是融資租賃方案,擔心客戶因疑慮而不買!
陳先生說,合同是線上簽的,購車協(xié)議里面沒有說融資租賃的事,也沒有人向他說明實情。
經過交涉,陳先生拿到了當時的購車資料,“汽車購買協(xié)議”上有他的手寫簽名,而另一份“汽車融資租賃合同(售后回租)”文件卻是自己之前沒見過的,里面說他租車,簽名區(qū)域卻沒有他本人的簽名。
對于沒有本人簽名的問題,陳先生說:“蔚來方面給的解釋是,當時提交資料以人臉識別為準,我向他們索要人臉識別照片,他們不給,我要變更貸款方案,他們叫我支付利息”。他表示,“買就是買,租就是租,干嘛搞那么多花花腸子方案,老百姓有幾個能繞得明白?”
經銷商:車企為了給消費者更多的優(yōu)惠
3月12日,蔚來汽車上?偛抗彩聞詹咳纸浝硐蛴浾呓忉屨f,購車方案有多種形式選擇,車企為了給到消費者更多的優(yōu)惠,打造了未來金融方案,所謂的免息,其實是車企代付了貸款利息,但是車企不具備這樣操作的金融資質,所以形式上“以租代售”,車主的“租金”扣款實質上和貸款扣款一樣。
戎經理表示,陳先生只需要把款扣完就行,雖然車輛沒有解押,但是蔚來方面沒有扣住他的機動車登記證,他是車輛所有權人,他甚至可以把車賣掉。他表示,“汽車融資租賃合同”中沒有陳先生的簽名,這確實是個問題,是程序上的瑕疵,將會向總部申請調出陳先生當時人臉識別的資料。
律師:銷售商存在違規(guī)和“消費陷阱”嫌疑
對此,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耀明認為,汽車銷售公司和第三方合作方融資租賃公司在采取該業(yè)務模式時,不得進行不實宣傳,應充分尊重并保障承租人的知情權、隱私權和信息安全等權利。應在簽訂合同前主動向購車人/承租人解釋融資租賃業(yè)務模式。
據了解,2019年5月24日,上海市租賃行業(yè)協(xié)會發(fā)布的《汽車融資租賃業(yè)務自律公約》提出行業(yè)自律規(guī)則,要求會員單位杜絕在融資租賃合同、產品宣傳資料、APP平臺等出現“貸”“貸款”等帶有誤導性質的語言表述。會員單位員工及第三方合作公司應及時、全面、準確地向客戶釋明以下內容,并采取書面、錄音、錄像等形式確認客戶知悉:(1) 汽車融資租賃與汽車貸款的區(qū)別;(2)融資金額包含項目明細及具體金額;(3)融資租賃款結清前汽車所有權歸屬;(4)月租金還款日期及金額。
王律師認為,從陳先生反映的情況來看,汽車銷售商的車輛售后回租實質上是利用關聯公司變相開展個人抵押貸款業(yè)務,打擦邊球、搞變通,存在違規(guī)從事《融資租賃公司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的禁止性業(yè)務活動嫌疑。
同時,王律師也提醒消費者,作為購車方的承租人,購車涉及融資貸款時,也應注意核實貸款方/融資租賃公司主體信息、經營資質,了解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合同條款審慎把握,不受不實宣傳誘惑,堅持理性簽約、誠信履約,切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依法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