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融資租賃業(yè)在我國呈持續(xù)高速發(fā)展態(tài)勢。不僅新設的融資租賃公司數(shù)量持續(xù)快速增長,融資租賃業(yè)務總量和糾紛數(shù)量也呈高速增長態(tài)勢。

由于融資租賃合同本身具有的特殊法律關系和交易架構,尤其是涌現(xiàn)出多類型新型的交易模式,在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構成、租賃物的范圍、融資租賃合同與買賣合同的關系、合同解除的后果、租賃物的公示等方面爭議較多,糾紛呈現(xiàn)出復雜性,不同法院司法裁判尺度某種程度上也有所差別。

對于融資租賃公司及其相關從業(yè)人員,以及服務于融資租賃的律師而言,均需要密切跟進研究最新交易模式,分析司法裁判規(guī)則及動向,反過來指導融資租賃業(yè)務。為此目的,結合我們在對融資租賃公司的服務中總結的經(jīng)驗,同時也運用“拿來主義”,對訴訟案件裁判規(guī)則進行分析梳理,以法律的角度,通過專業(yè)分析后出具本報告。

本報告以Alpha法律專業(yè)數(shù)據(jù)庫中數(shù)據(jù)為樣本,檢索了陜西省省內(nèi)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數(shù)據(jù),共檢索出1010份判決書。

本報告以此數(shù)據(jù)為樣本,并結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裁判案件,及其他專業(yè)人士的經(jīng)驗總結分享,進行多方面歸納,直觀介紹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審判實務情況。以融資租賃合同融資與融物的屬性出發(fā),分析其中的重點法律問題,并以此為基礎向融資租賃公司提出建議,供作參考使用。公司法務和律師同仁也可作為借鑒參考。

陜西省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情況

一、案件數(shù)量分布

從數(shù)量分布上看,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每年案件數(shù)量分別為:2014年:187份;2015年:119份;2016年:120份;2017年:232份;2018年:173份;2019年:179份。

從數(shù)量分布來看,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陜西省內(nèi)每年融資租賃糾紛案件裁判多在100-200份之間。其中2017年達到232份。

二、審理程序情況

在1010份判決中,其中一審判決909份,二審判決100份,再審判決1份。從數(shù)據(jù)上來看,一審上訴率約為11.00%,大部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并未進入二審,其原因可能是:一是許多案件尤其是公告送達的案件,承租人并未應訴,也未再提起上訴;二是大部分案件當事人較為認可一審判決。

三、各法院案件分布情況

在1010份判決書中,一審判決書共計909份,二審判決共計100份。

華陰市人民法院判決書共224份,數(shù)量上為全省第一;西安市未央?yún)^(qū)人民法院判決書140份;榆林市榆陽區(qū)人民法院110份。

根據(jù)上述信息,陜西省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分布較為廣泛,涉及西安市、渭南市、榆林市等多地區(qū)。在上述分布情況圖中,華陰市法院數(shù)量最多,主要原因在于中聯(lián)重科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在陜的絕大多數(shù)案件均在該院審理。

四、涉訴融資租賃公司概況

在1010份判決中,提起訴訟、上訴的融資租賃公司共計25家,其中涉訴案件數(shù)量超過30起的融資租賃公司共計5家。具體詳見下圖:

經(jīng)分析,上述出租人涉訴較多的原因在于公司規(guī)模較大、業(yè)務量較大,且屬于專門從事融資租賃業(yè)務的公司。

五、案件審理期限情況

在公開的判決書中,大部分判決書均記載了案件受理日期,結合作出判決書的日期,即可計算出案件的審理期限。經(jīng)統(tǒng)計,記載了案件受理日期的判決書,當前條件下的審理時間更多處在31-90天的區(qū)間內(nèi),平均時間為112天。具體情況如下圖:

六、審判人員情況

對1010份判決書的審判人員(不包括人民陪審員)名單進行統(tǒng)計后發(fā)現(xiàn),除了案件在法院的分布較為集中外,審判人員也較為集中。

擔任審判人員次數(shù)超過30次的有5名,具體情況如下:

七、標的額情況

在1010份判決中,標的額為50萬元以下的案件數(shù)量最多,有656件,50萬元至100萬元的案件有169件,100萬元至500萬元的案件有137件,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案件有8件,1千萬元至2千萬元的案件有7件。

八、行業(yè)情況

從上面的行業(yè)分類情況可以看到,當前的行業(yè)分布主要集中在金融業(yè),租賃和商務服務業(yè),批發(fā)和零售業(yè),制造業(yè),建筑業(yè)!

融資租賃公司訴請及相關法律問題

根據(jù)1010份判決,結合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融資租賃糾紛案例,也借鑒他人已有研究成果的分享,融資租賃公司訴請及相關法律問題,包含以下方面:

一、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認定

《融資租賃司法解釋》第一條即明確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zhì)、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作出認定。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該條規(guī)定從司法審判的角度明確了認定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確定性因素,即如果不滿足上述規(guī)定的法律要件,則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對于被人民法院否定了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比如借貸法律關系等,出租人將難以實現(xiàn)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預期收益。

二、訴訟請求的主要類型

承租人違約后,出租人一旦選擇以訴訟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其所提出的訴訟請求可能直接決定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最終出租人能否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nèi)實現(xiàn)利益最大化。因此,訴訟請求的設計顯得尤為重要。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不同出租人主張的訴訟請求不盡相同,但訴訟請求的主要核心內(nèi)容涉及兩方面,一方面是租金問題,另一方面是租賃物問題,如:

(一)合同已經(jīng)到期,出租人主張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二)合同已經(jīng)到期,出租人主張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三)合同未到期,出租人主張解除合同、承租人返還租賃物并支付到期未付租金;

(四)合同未到期,出租人主張解除合同、承租人返還租賃物并賠償損失;

(五)合同未到期,出租人主張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即加速到期。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在實務中的情況比較復雜,因此除了常見類型的訴訟請求,實務中出租人也可能提出其他類型的訴訟請求。

三、租賃公司主張損失范圍的認定

在司法實踐中,融資租賃公司經(jīng)濟損失的賠償請求主要體現(xiàn)為以下九項主張:1.到期未付租金;2.全部未付租金;3.逾期利息、違約金;4.滯納金;5.罰息、復利;6.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費用與收回租賃物價值之間的差額;7.租賃物回購款;8.應付未付其他費用;9.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如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在目前處置租賃物能力有限的情況下,融資租賃業(yè)務的目的絕大部分是收取租賃利息而非通過處置租賃物取得盈利。所以確保融資租賃公司租賃利息能夠得到法律支持是租賃公司利潤的基礎保障。

《融資租賃司法解釋》第二十條規(guī)定:“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義務或者遲延履行其他付款義務,出租人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應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钡诙䲢l:“出租人依照本解釋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同時請求收回租賃物并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前款規(guī)定的損失賠償范圍為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費用與收回租賃物價值的差額。合同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后租賃物歸出租人所有的,損失賠償范圍還應包括融資租賃合同到期后租賃物的殘值!

四、裁判結果

一審裁判結果

通過對一審裁判結果的可視化分析可以看到,當前條件下全部/部分支持的案件有866件,占比為95.27%;全部駁回的案件有22件,占比為2.42%。

二審裁判結果

通過對二審裁判結果的可視化分析可以看到,當前條件下維持原判的案件有66件,占比為66%;改判的案件有30件,占比為30%。

五、敗訴原因分析

根據(jù)檢索案例分析,融資租賃公司訴訟請求不能得到全部或部分支持,敗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融資租賃關系不成立

1.不存在實際的租賃物,融資租賃關系不成立

因現(xiàn)有證據(jù)僅能證明案涉當事人之間有資金的出借與返還關系,而不足以證明存在實際的租賃物并轉移了租賃物的所有權,應當認定當事人之間系借款合同關系而非融資租賃合同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終286號]

2.原告對其債權享有的保障是標的物的抵押權,是擔保物權,不應認定為融資租賃關系

合同所涉車輛在雙方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前已由被告所購且已轉移登記至被告名下,原、被告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約定被告將該車輛出賣給原告,再由原告租給被告使用,但如果認定原告取得了該車的所有權,認定原、被告之間為融資租賃合同關系,則根據(jù)原、被告簽訂的抵押合同,該車輛作為抵押物為被告應付原告的租金等進行抵押擔保,會產(chǎn)生原告用自己的車輛為被告應付自己的租金設立抵押擔保的悖論;如果不能認定原告對該車輛即出租物享有所有權,認定原、被告之間為租賃合同關系,則會產(chǎn)生原告租用自己車輛的情形。

本案中原告并未足額支付購車款亦未進行登記公示轉移所有權,且原告對其債權享有的保障是標的物的抵押權,是擔保物權,故本案認定為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內(nèi)容。根據(jù)合同約定的各自權利、義務,原、被告之間的關系確定為借貸關系為宜。

[西安市灞橋區(qū)人民法院(2017)陜0111民初803號]

(二)融資租賃合同中部分條款無效及解除權行使不當

雙方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中關于承租人違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的約定,違反保證金法律屬性,出租人亦無權沒收承租人繳納的保證金,故該約定條款無效。雙方合同終止時保證金應當沖抵租金費用或者退還。

出租人于2012年5月22日給承租人發(fā)出終止合同通知書后即將裝載機收回,客觀上致承租人喪失請求相關技術部門確認機械是否存在瑕疵,以及如果機械確屬質(zhì)量瑕疵的情況下,向出賣人索賠的權利。因此,租賃公司在行使合同解除權時,行為不當。

[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漢中民終字第00699號]

(三)違約金約定不當或行使不當

1.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法院不予支持

(1)關于承租人主張降低利息一節(jié),結合本案承租人實際情況,出租人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計算明顯過高,本院認為酌情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較為適宜。

(2)出租人起訴要求承租人支付剩余租金并支付違約金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唯其主張違約金數(shù)額過高,本院依法予以調(diào)整。(原租賃合同約定“按應付租金1.2‰/天的標準向乙方收取滯納金”,法院調(diào)整后“違約金以未付租金為基數(shù)按照年利率24%計算”)。

[西安市未央?yún)^(qū)人民法院(2014)未民初字第01915號]、[西安市灞橋區(qū)人民法院(2017)陜0111民初1996號]

2.融資租賃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或者設定的違約金支付條件未成就時,出租人不得要求承租人支付違約金

根據(jù)雙方合同約定,“如承租人有未能按期支付租金的,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承租人同意出租人按出租支付表中的全部租金本金總和的8%向承租人計收違約金!痹摷s定內(nèi)容是指出租人在解除合同的情況下計收違約金,本案實際情況是融資租賃公司并未單方解除合同,故其要求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不應支持。

[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陜05民終216號]

3.出租人既主張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又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及違約金,法院僅部分支持

融資租賃合同中,若承租人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物,收回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F(xiàn)原告既要求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物,又同時主張被告支付全部租金及違約金,于法無據(jù),經(jīng)本院釋明后仍堅持兩項請求,本院考慮合同所涉租賃物下落、現(xiàn)價值均不明確,且租賃期已經(jīng)屆滿,被告惠磊也提前預付了合同約定的留購金,故本院選擇支持原告要求惠磊支付全部下余租金及違約金的訴訟請求后,對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物的訴訟請求依法不予支持。

[西安市高陵區(qū)人民法院(2014)高民初字第01691號]

(四)擔保不當

1.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用于抵押的特殊權利需要辦理登記,未辦理登記的,該類抵押權未能有效設立

鑒于不動產(chǎn)物權登記的主要功能和作用在于藉此獲得對世的公示效力,就目前礦業(yè)權抵押備案的主要功能以及法律效果而言,備案與登記并無實質(zhì)區(qū)別,抵押權人可藉此取得對抗他人的公示效力和優(yōu)先受償權。在法律、行政法規(guī)尚無明確礦業(yè)權抵押登記部門的情況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據(jù)部門規(guī)章或者地方性法規(guī)辦理的礦業(yè)權抵押備案,可視為礦業(yè)權抵押登記,礦業(yè)權抵押權自登記或者備案時設立。就本案而言,案涉兩份抵押合同約定用于抵押的采礦權,均沒有在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一審法院據(jù)此認定兩煤礦采礦權抵押權均未設立,并無不當。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終605號]

2.保證期間經(jīng)過,保證人免責

《融資租賃合同》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兩年,即2014年7月16日至2016年7月15日,原告在保證期間內(nèi)并沒有要求保證人李百忍承擔保證責任,故保證人李百忍免除保證責任,原告要求被告李百忍承擔保證責任之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西安市蓮湖區(qū)人民法院(2017)陜0104民初297號]

3.未證明承租人非實際使用人的,連帶責任不予支持

廈門海翼公司稱李克儉為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要求李克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廈門海翼公司未提交證據(jù),李克儉在原審法院審理期間也不予認可,該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西中民三終字第00228號]

六、對于送達條款的合同約定

融資租賃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當一方當事人負有交付資料、通知義務或者享有約定解除權時,有效送達就格外重要,并且在一方當事人通過司法訴訟解決爭議時,法律訴訟文書的有效送達也是一個重要問題。

實踐中,經(jīng)常會出現(xiàn)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告使用拒絕簽收等各種手段,法院通過《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郵寄、留置送達等方式仍無法向被告送達訴訟文書,最終法院只能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向被告送達法律訴訟文書。公告送達程序?qū)䦟е掳讣脑V訟流程拖沓,不利于融資租賃公司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因此融資租賃公司應在融資租賃合同以及從合同中對法律訴訟文書的送達方式和送達地址進行明確具體的約定。

我們的建議

一、提高風險意識,加強放款前盡職調(diào)查

對于出租人而言,租賃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特別是在售后回租業(yè)務中,租賃物的權屬狀況往往直接決定融資租賃法律關系是否成立。從保護出租人權利不受來自第三方挑戰(zhàn)的角度考慮,出租人更應當提高風險意識,在放款之前進行細致地盡職調(diào)查,特別是在售后回租業(yè)務中,出租人更應深入調(diào)查租賃物的現(xiàn)狀及權屬狀況,具體包括:

(一)實地調(diào)查租賃物狀況;

(二)仔細審查租賃物相關的買賣合同、付款憑證及權屬證書;

(三)應調(diào)查租賃物有無租賃登記、抵押登記的信息;

(四)調(diào)查租賃物是否涉訴或被查封、扣押的信息。

二、做好項目談判及合同簽署階段的工作

在交易過程中,有的融資租賃公司可能因業(yè)務量大而選擇使用格式合同,此時一旦該類合同條款存在漏洞導致的損失將是巨大的。實踐經(jīng)驗表明,合同條款設計、架構的越完備,爭議發(fā)生的時候越有利于直面問題,盡快地梳理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建議融資租賃交易項目中的各方通過深入談判或磋商的形式,將具體的合同條款細化,架構起清晰、完整的權利義務脈絡體系。尤其對出租人而言,通過明確的合同約定可為自身提供維權保障。

三、加強對租賃物所有權進行公示并監(jiān)控租賃物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為確保自身租金等款項的債權的實現(xiàn),出租人需全面履行己方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租賃物的明顯位置進行標識;

(二)辦理租賃物抵押權登記;

(三)辦理融資租賃交易登記;

(四)及時通知相關義務履行方履行自身義務;

(五)保存好履行過程中的相關證據(jù);

(六)其他比較有效的監(jiān)控措施。

四、明確約定送達方式

為解決送達困難,結合法律實踐和裁判慣例,以及部分法院發(fā)布的示范條款,建議在融資租賃合同以及相關從合同中專項列明當事人的聯(lián)系信息和文書的送達地址和方式,建議做如下約定:

1.合同項下的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應按合同確定的送達方式、送達地址發(fā)往有關方;

2.送達方式及對應的送達地址:①傳真:【】;②電子信箱:【】;③微信:【】;④手機短信:【】;⑤郵寄送達:【】;

3.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以傳真、電子郵件、微信、短信發(fā)出的,自前述電子文件內(nèi)容在發(fā)送方正確填寫地址且未被系統(tǒng)退回的情況下,進入對方數(shù)據(jù)電文接收系統(tǒng)即視為送達。若送達日為非工作日, 則視為在下一工作日送達,且傳真、電子郵件、微信、短信上載明的文件名稱即為送達文件。上述電子送達產(chǎn)生與書面送達同等效力。以EMS方式按合同確定的郵寄送達地址發(fā)出的,簽發(fā)之日起三日視為送達,且快遞單上載明的快遞物即為郵寄物件;

4.若任何一方的傳真、電子信箱、微信、短信等通信終端、通訊地址或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更,應立即按通過【】的方式通知對方,未通知對方的,按原傳真、電子信箱、微信、短信通訊地址或聯(lián)系方式發(fā)出的通知仍然有效;

5.上述約定適用于合同履行期間、仲裁期間及民事訴訟(一審、二審、再審)、強制執(zhí)行等程序中的所有送達事項,且按上述約定方式送達均為有效送達,當事人對此均無異議。如民事訴訟、強制執(zhí)行期間任一方送達地址變更,該方應及時告知受訴法院變更后的送達地址。如果提供的送達地址不確切或不及時告知變更后的送達地址,導致法律訴訟文書無法送達或未及時送達,該方將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chǎn)生的法律效果。受訴法院將法律訴訟文書按照原送達地址送達的即視為有效送達。

五、提前約定管轄權條款

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結合各地不同司法裁判尺度及所掌握司法資源的情況,在合同中約定爭議解決管轄法院。

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和相關的擔保合同,對于地域管轄的約定不僅可以在合同的約定管轄條款中明確選擇某一符合法律規(guī)定地點的法院進行管轄,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兩個以上與爭議有實際聯(lián)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待爭議發(fā)生后的起訴時點在約定的地點中選定某一地點的法院進行管轄。

六、有選擇地辦理具有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

2017年7月13日發(fā)布并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國銀監(jiān)會關于充分發(fā)揮公證書的強制執(zhí)行效力服務銀行金融債權風險防控的通知》(司發(fā)通〔2017〕76號)第1條第1項明確,公證機構可以對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運營中所簽署的符合《公證法》第37條規(guī)定的融資租賃合同等各類融資合同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

通過辦理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出租人在承租人違約時可不經(jīng)訴訟而向公證機構申請執(zhí)行證書,并憑公證書、執(zhí)行證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相比較平均長達近4個月的一審審理期限而言,強制執(zhí)行公證制度有利于節(jié)約時間成本,提高清收效率。

七、謹慎注意租賃物,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主張權利

糾紛發(fā)生后,各方當事人均應該妥善對待。尤其對出租人一方而言,盡早啟動催收措施,注意規(guī)避風險,聘請專業(yè)的律師團隊,掌握最佳的訴訟時機;同時,也需要設計恰當、合理的訴訟方案。具體注意事項如下:

(一)提前了解管轄法院的審理思路及傾向性意見

出租人應當提前了解管轄法院的審理思路及傾向性意見,以及立案流程、保全情況等細節(jié),謹慎約定或選擇管轄法院。

(二)盡早啟動催收措施

無論是通過訴訟、仲裁還是通過其他方法催收,均宜早不宜遲。一方面,如果不及時啟動催收措施,債務人的財務狀況可能急劇惡化,即使出租人啟動訴訟程序,最后履行情況亦不會太理想;另一方面,若租賃物被其他債權人先行主張所有權或抵押權并獲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那么出租人起訴要求返還租賃物將難以獲得法院支持。

(三)關注涉及承租人的訴訟,必要時參與訴訟

目前,越來越多的承租人通過多方融資,當承租人財務狀況惡化,履約困難時,就可能存在多方債權人起訴承租人并對租賃物主張抵押權或所有權。如果出租人未參與其他債權人起訴承租人的案件,那么在其他案件中法院有可能先于出租人的案件作出判決并對租賃物的所有權、抵押權作出不利于出租人的認定。因此,出租人應當頻繁關注涉及承租人的訴訟,如果其他案件的審理涉及出租人的租賃物,則出租人應當及時以第三人身份參與訴訟。

(四)合理制定并選擇訴訟方案

至于選擇哪種訴訟請求組合,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進行具體分析,大體而言,考慮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1.租賃物價值大;2.能否覆蓋全部風險敞口;3.租賃物取回的可行性;4.二手設備處理市場的狀況;5.承租人資信情況及目前財務狀況;6.向擔保人追償?shù)目赡苄;7.回購人的回購意愿和能力等因素等?/P>